主题:家长让13岁女孩立遗嘱 将祖宅留给刚出生弟弟

发表于2013-04-17

要某代没儿子咋办,会失传么……

发表于2013-04-17

家长敢这样做?大家说女孩敢不敢其它方法【和谐】了弟弟!家长是榜样啊!

发表于2013-04-17

之大无奇不有。

发表于2013-04-17

什么年代,还有这种思想。

发表于2013-04-17

未成年人 遗嘱无效

发表于2013-04-17

何等愚昧啊

发表于2013-04-17

 ■故事背景

  祖屋和祖训

  南京小女孩小凤(化名)今年才13岁,不过她名下有一套位于新街口的“祖屋”。房子是清末民初建筑,上下两层楼,面积还不小。小凤的父亲老彭(化名)的爷爷去世时曾留下遗训:这套祖屋,将来不能落到外姓人手里。

  先解释一下两个疑问

  1 祖屋怎么会登记在小女孩名下?这里也有一个挺曲折的故事

  几年前,小凤的妈妈和爸爸老彭结婚十多年了,小凤也上了。但是,小凤的妈妈对于这段婚姻没有安全感,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之后,小凤的妈妈逼她爸爸老彭把祖屋的房产证上加一个自己的名字,否则就要离婚。当时为了这个事,全家上下闹得鸡犬不宁,因为有“祖屋不能落入外姓人之手”的祖训,经过家人商定,最终小凤的奶奶把祖屋的房产过户到小凤名下,当时小凤只有10岁,但是不管怎么说她是彭家人。而小凤妈妈作为监护人,可以帮助小凤处置房产,也算是有了保障。

  2 现在为什么又要让房产易主呢?原因简单,因为彭家有了儿子

  房产证更名没有能挽救老彭夫妇的婚姻,两人后来还是离了婚,小凤随爸爸。

  去年老彭再婚,今年年初,老彭的第二任妻子为老彭生下一个儿子,起名小龙(化名)。

  根据房屋不能落到外人手的祖训,在儿子降生之后,房屋的归属又出了问题,家里人考虑到将来小凤要出嫁,如果房屋在小凤名下,这个房子早晚落到别人手里。为了不违背祖训,大家一致商定,要把祖屋过户到还在襁褓中的小龙名下。

发表于2013-04-17

这么做真的行得通吗>>>

  公证处泼凉水:如此遗嘱违法  小凤爸说,等小凤成年后再说

  13岁的小女孩办理遗嘱公证,老彭家的做法让秦淮区公证处的公证员也吓了一跳,但是等老彭申诉过家里的情况,公证员告诉老彭,他的这种做法违背《民法》,是不可以立的。因为《民法》通则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和代理人,小孩取得房产,父母可以代为办理接收、接受赠与;但是法定代理人,不可损害被监护人利益,代为赠与资产,以及帮监护人订立遗嘱。所以,这个遗嘱继承根本不能办。

  公证员这么一说,老彭一家真好像被一盆冷水从头浇到脚。随后老彭又向公证员咨询,小凤18岁之后,是否可以自己来立这个遗嘱。而公证员劝告老彭,最好不要这么做,因为几年甚至十几年后,谁也不知道房产的政策会怎么变,不要为了省点税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听完公证员的劝解,老彭表示接受,说今后女儿也许会找个入赘女婿,不一定祖屋就落入外姓人手里,什么事等女儿小凤18岁之后再说。

发表于2013-04-17

解说>>>

  即便可以立遗嘱过户,风险也很大

  南京市公证处王芃主任告诉扬子晚报记者,老彭家用遗嘱继承的方式来省钱,不可取。首先,13岁的小凤立遗嘱违反民法通则不能办;其次,即使小凤18岁了,立遗嘱过户,风险也太大。因为遗嘱继承,要立遗嘱人去世才能继承,以我国现在的卫生医疗条件,女性平均寿命是80多岁,如果小凤长寿,小龙要等到头发花白估计也继承不了房屋;再有,如果出现意外,小龙在小凤之前去世,那么又涉及遗嘱修改,到时候继承人的选取也会出现纠纷。

  如果小凤家一定要将此房产过户,王芃建议,小凤家最好采用买卖过户的方式,这样看起来要缴纳总共8%的各项税费,但是为今后省掉了很多麻烦。

发表于2013-04-17

解说>>>

  即便可以立遗嘱过户,风险也很大

  南京市公证处王芃主任告诉扬子晚报记者,老彭家用遗嘱继承的方式来省钱,不可取。首先,13岁的小凤立遗嘱违反民法通则不能办;其次,即使小凤18岁了,立遗嘱过户,风险也太大。因为遗嘱继承,要立遗嘱人去世才能继承,以我国现在的卫生医疗条件,女性平均寿命是80多岁,如果小凤长寿,小龙要等到头发花白估计也继承不了房屋;再有,如果出现意外,小龙在小凤之前去世,那么又涉及遗嘱修改,到时候继承人的选取也会出现纠纷。

  如果小凤家一定要将此房产过户,王芃建议,小凤家最好采用买卖过户的方式,这样看起来要缴纳总共8%的各项税费,但是为今后省掉了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