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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尊严多低,才能被“失足”踩在脚底?

发表于2012-06-28
25日,有网友称南京一名城管将摊贩踩在脚底下,并发布了图片。相关负责人称该执法人员是协管,不小心失足踩到摊贩,涉事者已被处理。

不知智商是不是要低到“欺实马”的水平,才能相信那只踩在倒地摊贩脖子上的脚是“失足”所致。有网友说:究竟要有多大的仇恨,才要将公民的脖子踩在脚底下?究竟要有多么强势的彪悍权力,才会以如此私刑的方式践踏做人的尊严?

发表于2012-06-28

又是城管的负面新闻……

发表于2012-06-28
城管就不能文明点吗?
发表于2012-06-28
不做土匪不行吗?
发表于2012-06-28
唉,城管难道是人民的主人吗,真是看不清楚自己的地位
发表于2012-06-28
他们像是监狱里跑出来的逃犯,凶狠是他们的本色吧
发表于2012-06-28
发表于2012-06-28
连脖子都敢踩,“真勇敢啊”……
发表于2012-06-28
城管是官吗
发表于2012-06-28
他们哪里来这么大的权利啊,比公安机关都大啊,好歹他们不去随便踩合法公民的脖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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