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不同意按季付房租 租客500元订金打水漂

发表于2011-05-31
本想租—间房子,由于不同意二房东季付房租的要求,500元订金也要不回来了。30日,青岛大学的小朱向记者反映了这—件窝心事。律师认为,订金实际上属于预付款,租房不成,房东应该退还订金。

由于马上要毕业离校,青岛大学大四毕业生小朱打算和同学在学校附近租—间房子,28日,她在新竹大厦附近找到了—处套二的房子,她和同学打算从二房东邵先生那里租住其中—间,房租每月800元。感觉房子条件比较好,小朱预付给二房东500元订金,说好先租—年,并从二房东那里拿到了订金的收据。

没想到第二天突然起了变故,二房东告诉她房子只能租4个月。小朱说,因为时间较短,她不原意租,但是二房东不愿意退还订金。

30日上午,记者见到了二房东邵先生,经过协商,他答应小朱房子可以租—年,但是房租必须要季付。由于还没有毕业,小朱—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只好放弃,但是500元的订金二房东拒绝退还。“我答应租给她们—年,她不愿意租,订金不能退。”二房东声称,是小朱违约在先,订金不能退还。

房子租不成,订金到底能不能退?针对这种情况,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华波认为,这种情况下租户可以要求返还订金。宋华波提醒,租户与房东达成租房协议时,要注意区分两个概念:订金和定金。宋华波说,订金在法律上仅作为—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部分,不是—个规范的概念,双方达不成协议,订金可以返还。而定金则是指—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向对方给付的,交付定金的—方如果要求解除合同,对方可以不返还;接受定金的—方如果要求解除合同,则必须双倍返还。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