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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准女婿们注意了 丈母娘们不失落"狠招"有的是

发表于2011-08-17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刚一出台,坊间的舆论就炸了锅。

赞赏也好,抱怨也罢,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已成定局,接着人们合计的就只能是对策了……也许从现在开始,我们将跑步进入“婚前协议”时代。

“婚前协议”大意了,“婚后协议”靠谱吗?

即使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子,也不算共同财产;就算婚后还有大笔贷款,婚前谁出的首付,房子的产权就归谁房子,几乎已是当下最能拨动国人神经的东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在许多人看来有望改变年轻人为房子而结婚的心态。

不过,受到新司法解释影响的并非只有未婚男女。

“法律变化前结婚,得按之前的法律离婚才公平啊!”

王琳琳(“70后”,2003年结婚,孩子5岁,家中两套房产,一套在丈夫名下,一套共同所有。)

我对婚姻法的新解释意见不大,打击那些不劳而获冲钱去的“拜金女”、“软饭男”挺好的;但是我觉得不合理的地方在于,这个也应该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吧?

我结婚的时候,婚姻法还没修改,我们家第一套房子就是我老公家里的,那时候房价也不高,我们家负责装修和电器,也不少呢!当时觉得反正以后是共同财产,也就没什么想法,要是放到现在,肯定不能这样啊!起码会把装修的钱算进去,约定一个比例。

北京人结婚好多都是男方出房子首付,女方陪送车和电器,法律改了,女方家以后就未必这样了,但之前已经结婚的怎么办?

人家是在当时的条件下结的婚,万一要离,也应该按当时的法律给离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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