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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税定位不清路遥遥 短期内难以全面推行

发表于2013-01-23

“房产税的征收绝不能仅是为了完善税种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而必须要起到抑制高房价、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吴景明认为,征税应分层次来进行,对拥有多套住房、占用更多资源的人要多征税,因此当前房产税的征收应先从富人、官员等人群入手,以他们为切口实际效果明显也会得到民众支持,之后房产税征收范围可以再逐步向民众推广扩大。“只有先明确了定位,才能进而制定面积、起征点、税率等细则。”

发表于2013-01-23

“房产税涉及到每个公民的利益,因此要全面推行,必须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吴景明指出,目前上海、重庆两地试点的方案都是依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的精神制定,并与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中“非经营房产不征税”的规定相冲突。如果房产税一直没有坚实可靠的法律支点,势必造成今后征收工作的障碍,而且作为税种,其税制也应该全国统一,因此房产税的立法问题必须提上议事日程。

发表于2013-01-23

相比立法层面,经济学家易宪容则更多地对房产税的实际操作表示了担忧。他坦言在当前国内财产不公开的情况下,税务部门连一个公民有多少套房产都核实不清楚,更不用说对公民拥有房产以及根据套数情况进行课税。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贸然推进房产税改革,可能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发表于2013-01-23

对此易宪容建议,全面开征房产税前要先对现有的住房进行全面普查,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住房档案,然后设计公平公正的税收制度,以此来确定对不同的住房采取不同的税收优惠减免。只有具备了详实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科学的估价方法和税收征管能力后,房产税的开征才能切实有效的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

发表于2013-01-23

“全面推行房产税改革还需要时间。”吴景明提出,推行房产税征收必须要经过全面细致的研究,决不能让房产税给绝大多数民众带来新的经济压力。比如当前一些房产持有者用提高价格的方法意图将房产税转嫁给买家,这就需要在各税种之间、各环节之间建立相互配套的有机联系,具体有效的解决措施也要进一步研究。

发表于2013-01-23

“我认为今年房产税改革不会有太大的变动,增加试点的可能性也不大,距离全面推行房产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吴景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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