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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目前确定有三种情形将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发表于2010-05-09
今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齐骥指出,有下列情形的,贷款人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的差别化信贷政策。

第一种情形,对于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果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当中,也包括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系统当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他再贷款购买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

第二种情形,就是借款人已经利用过贷款购买过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请贷款来买住房,我们也认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第三种情形,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居访等访问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经有了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这主要是解决在一些征信系统上也好,在我们的住房登记信息系统上也好,有时候不覆盖所有家庭成员的问题。但通过家庭访问等调查,确信借款人有不止一套的住房,在这种情况下贷款就应该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来执行。

另外,还有其他情况我们正在研究中。
发表于201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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