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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发改委称:商品房按套标价 如想涨价须申报

发表于2011-03-23
记者昨天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3月16日,国家发展 改革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专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 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据称,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该《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昨天发布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抓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 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情节严 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一规定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有点儿“不靠谱”。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有关负责人表示,“按套计价的方法,只是给购房人多添了 一层麻烦而已。”他认为,购房人最关心的是价格,目前按面积来销售商品房的方式,能够让市民对销售均价一目了然,如果改为按套数卖房,购房人还得自己去计 算究竟每平方米卖多少钱。

业内专家指出,按套数计价的方法和目前按面积计价的方法,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但是,按套数计算价格并明确公示,有利于避免部分开发商只公布项目均价,而根据开盘销售情况定高价。业内人士认为,“相比监管预售价来说,相关政府部门更应该监管开发商的项目定价”。 

有部分购房人担心,“明码标价”未必管得住开发商“标高价捂盘”,因为标高价也是“明码标价”。记者了解到,去年及2009年调控开始时,北京有这类情 况发生。但本轮调控开始后,北京市住建委采取了应对措施,即在核准预售许可证时,将参照周边同类型、同品质项目价格以及项目本身的建设标准等,给拟售楼盘 核定一个预售均价,如果开发商报价高出核定均价过多,则不予核准。记者了解到,去年曾有项目在报预售审批时报价过高,结果每平方米被“砍掉”数千元。如果 照此办理,开发商就不可能钻“明码标价”的空子“高价捂盘”了。
 就非住宅项目在土地出让年限、配套设施建设、信贷、税收、户籍政策、水电收费价格等方面与住宅项目的不同之处进行说明,防止售房企业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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