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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租房的烦恼:租户遭遇房东夫妻“抢”租金

发表于2011-03-19
本月初,即将毕业的小刘顺利地租到一处由房主直接出租的房屋。但没想到的是,因房东夫妻二人抢着要租金,小刘遭遇了房东换锁、掐电一系列麻烦,苦不堪言。

小刘租住的房屋在胡同里,是个二层的小阁楼,窗户朝南,阳光好,房子也挺新。一问房租才1500元,要知道附近这么大的房子少说也得2000元,小刘赶紧当场交了1000元的押金。出租房子的李女士拿来自己在信纸上手写的租房合同让小刘签,看到上面有李女士的签名,小刘没说什么就签字了,还交了三个月租金。

然而,让小刘没想到的是,过了一段时间,“真正”的房东拿着房产证找上门了,“你怎么能跟她签呢,她虽然是我老婆,但房子是我的,你应该跟我签,租金也应该给我。”小刘赶紧联系上李女士,李女士说,“没事,你就住着,他那边我去说”。听到李女士的保证,小刘感觉轻松了一些。但第二天,从外面赶回来的小刘却进不了门:房东把门锁给换了!小刘只好报警,在警察的协调下,房东才同意开门。这一折腾,小刘当下就决定把房子退了,要回租金。但李女士总以各种理由拖着。

一个星期后,房东又把小刘屋里的电闸关了,小刘只好再次报警。在警察协调下,电闸的事解决了,但小刘觉得很不踏实,开始琢磨换房。但是动不动就玩失踪的李女士,让小刘无法要回租金。

律师看法

夫妻一方签字视为双方同意

“如果是夫妻,一方签字,就视为双方签字同意,因为作为第三方,不知道夫妻二人有分歧,就有理由认为这是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的结果。”曾处理过多起房产纠纷的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洪海表示,该事例中争论的焦点是租金归谁,因为租房时房主夫妻二人都同意把房子租给租户,那么由谁签字都应该被视作双方默许认可,如果由妻子签合同,妻子就被认作是委托人,是被授权的。而从租户的角度来讲,跟谁签了合同,就把租金给谁,是完全合理的,也履行了租户的义务。

上述事件中房东的行为属于故意刁难,租金引起的纠纷应该是夫妻二人之间的问题,不应该把租户牵扯进来。租户如与房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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