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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能摆平房价政府能用”我”吗?

发表于2011-06-25
众所周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伪市场。从头到尾都表现出高度垄断的痕迹,处处可以看到官商勾结的身影。巨大的经济利益,使党政官员们走上了集体腐败的道路。每个地方的腐败大案,都会和房地产开发纠结在一起,这已经成为无可辩驳的客观事实。
在中国,房屋价值和价格的巨大背离,实在太离谱了,这是稍有经济知识的人,都能明白这个道理。可是,我们的治国精英们就是装不明白?每平方米一天涨几千元时,政府物价部门也无人管,房地产泡沫破裂的风险激剧上升。
现在,中国的经济学家、新闻媒体、政府官员,已经被房地产开发商用金钱的收买灵魂,他们的道德防线已经被房地产开发商攻破,在这些人的眼里“为人民服务”已成过去的事。现在啊“捞钱”才是硬道理!只要能捞更多钱,冲垮中国价格体系的事照干,他们才不管什么后果。由此造成人民对恶性通货膨胀的恐慌心理预期非常强烈,民众要求和等待社会变革的情绪日益增长,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在与日俱增,维稳压力越来越大。
而经济规律留给我们调控的时间已经不多了,一旦中国房地产泡沫破裂,中国将会出现比美国、日本房地产危机还严重得多的经济、金融危机。那时候,中国将会经济、政治、社会三大危机同时暴发!如果外敌插手,战争不可避免,后果更为严重。
中央历次对房地产调控政策为什么不见成效?房价为什么越调越涨?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必须优先解决。
一、
针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风横行,中央政策到地方成为
变相执行,政府公信力越来越低的问题。中央应该查明一个、从严处理一个,尽最大努力挽救政府公信力。
二、
针对地方政府的办公大楼越建越高大,里面设施越来越豪华,
政府日常费用开支越来越庞大的问题。坚决卖掉一批政府大楼,搬回原来地点,或者另租最节省开支的办公地址。
三、
针对政府工作人员越来越多,预算内无法列支,权力部门就巧
立名目,从预算外捞钱列支,从而造成部门权力商品化问题。中央应该下文撒销(除工本费以外)一切权力收费项目。尽快下达人员精简任务,削减政府工资费用开支,这么多“公仆”纳税人养不起!
现在的政府,庙宇大了,和尚、尼姑多了。政府年年增加的财政收入,还是远不够他们花。卖地是当前解决地方财政经费不足的最有效手段。有些地方,不卖地政府已经到无法正常运转的地步。所以,要想政府停止土地拍卖政策,那简直是与虎谋皮!
全国的房地产开发商,就看清了地方政府的死穴,从来就没有担心过自己会先死,在各级地方政府的庇护下,房地产开发商们,总是能将中央政府历次调控政策化为乌有。
其实,中央政府的调控政策也没有抓住关键,这是调控失败的主要原因。政府调控想见成效,就要拿高度垄断的供地政策开刀!改革供地方式,停止大片供地,实行单幢房屋供地。实行当年供地当年建设、一年不建无偿收回的政策。
在供地前,政府不但要做好三通一平工作,还应该做好供地范围内的规划设计工作,通过设计招标,选择最优秀的组合方案,设计费用可以按建设面积分摊到每幢房屋。取得用地的建设者单位和个人在政府办事大厅办理规划许可证时,政府将应收费用一次收清。其他需要盖章的部门,在收件后三天之内必须办妥,一律不再收费。这样既能堵住政府部门“盖章腐败”的漏洞。又能方便基建单位和个人。
政府应该恢复无房户个人集资建房供地和单位无房户集资建房供地。并对集资建房供地实行优惠政策,按中标价八折收取,以示国家对无房户落实公民居住权的支持。
为了防止有房户的假冒,第一、对无房户的确认必须制订一套实用的简易程序;第二、凡是集资建房的发给蓝本房产证,不得上市交易,如果房主一定要卖,政府按改善型集资建房办法回购做公租房。第三、是不允许公民将原有房屋卖掉后,然后申请参加集资房。第四、如果有假冒,一经发现房屋没收。有这四条想假冒也就不敢了。
对改善型集资建房供地,也应该允许,但必须把原有房子折价卖给政府做公租房,折价办法是以新房集资价为基础,以五十年折旧,如何分档折旧标准,由各地根据情况确定。各地根据当地折旧标准,减去实际年限折旧价后的最后殘值,为政府收购价格。政府收购原有房屋后,新房可以发给红本房产证。
政府只要把集资建房的供地大门打开,房子不再全部控制在开发商手中,房价必然自动下降。而和房地产开发相关的行业,不会受到任何影响。政府土地收入不会减少很多,合理的收费照收不误,少点营业税国家损失不大,出让土地中让点利给公民也应该。公民能够得到价格合理的房子,解决多数够不上困难户条件的人的住房问题。减少了政府建设公租房的资金压力,改善了中低收入家族的消费结构,增强了他们其他商品的消费能力,这是政府应该做的大好事!
恢复集资建房供地政策,只会让房屋投机者无炒房谋利空子可钻;只是让房地产开发商减少了不当暴利;只会减少政府部门腐败案件的发生。这么好的政策,各级政府是不是应该推行呢?这也是考验执政党是为民服务,还是为己谋利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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