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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买卖承诺书暗藏机关

发表于2011-04-09
明明交的是诚意金,消费者想退还时,中介却称诚意金已经转换为定金,拒绝退还;前一天签订购房承诺书,第二天去签购房合同,却被告知房屋已经卖出去……这样的房屋中介机构,你是否遇到过?昨日,北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通报相关情况,提醒消费者在买房时加倍小心。

中介机构一房多卖

谁出的价高卖给谁

李女士是四川省达州人,一直想在北碚区买套房子,并委托北碚的亲戚打听。上月30日,李女士看中了北碚区某房屋中介机构代理的一套房源,委托亲戚和中介机构签订了购房承诺书。

承诺书规定:李女士向该中介机构交2000元诚意金。如果李女士在4月5日之前凑齐49万元购房款并签订购房合同,这2000元可转为定金;如果李女士在规定日期内凑齐房款,但未能和房主签订购房合同,中介机构将退还此款;如果李女士不能在规定日期内凑齐房款,诚意金将归中介机构。

第二天上午8点半,李女士和家人从达州赶了过来。没有想到的是,当她准备签订购房合同时,该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告诉她,房子已经被其他中介机构卖给了别人。

“我昨天下午才签了承诺书,怎么今早就卖了?”李女士认为,该中介机构属于欺骗行为。她到北碚区消委会投诉,要求该中介机构退还诚意金并赔偿损失。北碚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调查发现:此事属中介机构一房多卖。同一套房源,该中介机构分别和好几个买家签订了房屋买卖承诺书,谁出的钱最多,就卖给谁。然后,该中介机构用各种理由搪塞未能买到房子的消费者。消费者就算交了诚意金,签订了承诺书,也是一纸空文。

北碚区消委工作人员何女士认为,中介机构和消费者在签订房屋买卖承诺书后,如果24小时内需要将房屋卖给其他买家,必须主动告知消费者。经协商,中介机构退还李女士的2000元诚意金并补偿往返车费。

委托买房诚意金

被擅自转为定金

家住北碚的吴先生,去年12月13日委托某中介机构代购一套二手房,并与该中介签订房屋买卖承诺书,就购买价、付款方式等作出了约定,向该中介支付了5000元诚意金。

其间,该中介机构带着吴先生看了几次房,但吴先生一直不满意。后来吴先生不想买房了,向该中介提出退还诚意金。

“诚意金已经作为定金处理,不能退给你。”该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称,因为吴先生违反了双方约定。按照相关规定,如果买家违约,定金一概不退。

吴先生到北碚区消委会投诉。区消委调查认为,该中介机构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内容约定不明。买卖承诺书中并未明确规定诚意金就是定金;二是超越权限。按照法律规定,诚意金转换为定金,需要房屋卖主、中介机构、买主三方在场认可。但中介机构在买家和卖主均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将诚意金转为定金。经协调,中介机构退还吴先生2800元诚意金,其余2200元作为中介机构带吴先生看房的酬劳。

仔细审核合同条款

北碚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提请消费者注意:大部分中介机构提供的购房承诺书往往是事先拟定的,只规定了购房者的义务及违约责任,并没有规定中介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如果一旦发生纠纷,对购房者极为不利。

因此,消费者在签订购房承诺书、交付诚意金时,一定要仔细审核协议条款,明确协议内容以及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发现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应及时指出。

如果中介机构要求支付诚意金,消费者要尽量和中介机构签订附加条款,明确违约事实的认定,将可能产生的风险降到最低。

诚意金细则写清楚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称:诚意金属于中介机构和消费者的一种约定,如这种约定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写下来并经过双方签字同意后,则产生了法律效力,否则没有法律效力。

何桐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和中介机构签订合同时,务必就诚意金的具体细则写清楚,如没有买到满意房子是否可以全款退还诚意金,不要被中介机构牵着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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