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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地产调控短痛与长治

发表于2010-05-17
 
在新“国十条”发布后,地方政府的跟进政策陆续发布,一些地方的严厉程度已超过中央政府的基调。房价是否会应声下跌,如此疾风暴雨式的调控是否会达到预期效果,现在评估为时尚早。

    不过有一点确定无疑:是应该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了。撇开民生和社会公平不谈,当前房价飙升,一些重点城市泡沫化趋势日趋严重。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房价收入比超过15倍,上海、北京、广州等地的房价收入比则超过50倍,虽然中央政府多次警告或出手抑制,但房价涨势不止,一旦泡沫破灭,则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危及中国经济安全。

    自2003年,中国经济进入新的增长周期之后,中央政府曾经三次出手调控楼市,但每次都半途而废。2008年末,更是因为应对金融危机而反手托市,泛滥的流动性最终制造了今日的地产泡沫。个中原因固然复杂,但不可回避,房地产投资带动了大批上下游产业,成为GDP的强大支柱。过去一年,房地产业为中国经济复苏、成功“保八”立下功劳。也因此,政府对房地产市场 “爱忧交加”,在调控中难免瞻前顾后。

    不过,一任楼市泡沫泛滥,终会付出惨重代价。很多国外“灾难预言家”认为,未来中国经济可能会放缓甚至崩溃,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因为中国热衷于依靠房地产业的发展来带动经济增长。此种论调有耸人听闻之嫌,但一个可对照的样本是日本。从1970年至1985年的15年间,日本房价涨了16倍。我们与1985年的日本有太多的相似之处——宽松的货币政策;都处在经济模式向内需型转变期;本币面临升值压力;土地在房地产泡沫中扮演重要角色;都处在城镇化加速阶段,对房地产有强烈的刚性需求。

    日本泡沫之鉴或可看做此轮地产新政的背书。业界普遍认为,决策层这次 “动了真格”。除了增加土地有效供给和打击房地产商的囤地捂盘行为外,还采取了多种措施抑制投机需求,比如大幅提高第一套住房以外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北京更以行政性手段规定一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房;非户籍人口要购房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本地纳税证明等。

    这些行政性措施会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房价调整应属必然。但负面效应也有,比如限制了一些家庭非投机性的商品房购买,对非户籍人口的特别规定则有歧视之嫌。如果这是必须承受的短痛,如何实现长治?

    住房兼具商品和公共品的属性。之前有关部门区分商品房和保障房,即是为了区别对待。就商品房来说,民众有自由买卖的权利。如果政府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对其进行过多的微观干预,很可能适得其反,导致房价大起大落,进而波及相关产业,而这与政府的预期是相悖的。

    我们认为,行政性房地产调控措施应该作为短期政策,在特定时期特定地点谨慎实施并及时退出,不应该长期化和普遍化,这也是所有政府调控行为的底线。

    长期而言,政府应主动承担起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有所居”的职责。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中央将安排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632亿元,但相对于住建部此前提出的3年9000亿元,这个安排无疑偏少——即使如此,也需要调动包括市场力量在内的各方面的积极性。惟有让中低收入阶层不再承受高房价之苦,中国的房地产才不会成为民怨沸腾之地。

    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繁荣,除流动性泛滥以外,资本寻找不到更多的投资渠道,也导致房地产成为资金热炒之地。因此,如何化解房地产市场“一业独大”的风险,培育更多的投资渠道,对于政府来说是更值得深究的长治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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