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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多项“差异化新政策”狠刹“投机炒房”风

发表于2010-05-13
从5月中旬开始,如果个人把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全额征收营业税,这只是浙江省政府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严格限制炒房与投机性购房而出台的差异化税收政策中的一项。

与这项政策相对应的是,个人把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而把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则免征营业税。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浙江省分别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其他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各地可在国家规定的1%-3%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范围内,临时性适当提高征收标准。

浙江省还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强化对二手房转让环节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及时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对申报税负率明显偏低的,税务部门可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采取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办法强化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

在金融工具上,浙江省除严格执行国家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外,在公积金贷款使用方面的政策更是“界限分明”:家庭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优先保障;家庭购买第二套或第二套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从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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