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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太原强拆血案:人民的生命安全谁来保障?

发表于2010-11-15
首先,人民的生命安全是需要保障的,这种保障应是建立在政府有利的监督下,因为,有利的监督和严惩会减少更多的暴力拆迁,山西太原市晋源区的暴力拆迁至人死亡案,难到不是种失职吗?

暴力拆迁导致伤害和死亡的,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这种以伤害人民生命的拆迁,是社会上存储的恶性毒瘤,此毒瘤不彻底的清除,那就是在祸国殃民,就是在向政府挑衅,就是在践踏法律的尊严。

人民的生命应当得到重视的,睡梦中的村民能被打死,又是何等的残暴,这是没有人性的,是极其凶狠的恶行,这伙灭绝人性的暴徒,应当得到法律的重判,同时幕后的指使者,更应当得到法律的严惩。

其次,应当有效的实施监管和严厉打击,放任暴力拆迁的形成,实质上就是在渎职,一些不尽职的监管只会浪费了纳税人的钱财,有效的实施监管和严厉打击不是落实在纸面上的,应当是实实在在的为人民做点事的。

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应当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暴力拆迁至人死亡案的发生,再次说明,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的重要性,人民的生命是不可以摧残的,残暴的恶行不能得到放任,应是政府职能部门彻底打击的。

虽然涉案的五人被刑拘,但换不来死者的复活,这里面只有惨痛的教训,这种教训就是人民的生命谁来保障?社会公众能否接受这种暴力拆迁的事实?这种暴力拆迁死人案,如果得不到严惩的话,会不会让一些人学着效仿呢?

最后,太原暴力拆迁致死案是个警示也是个告戒:人民的生命是不可以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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