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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黄小虎:解决住房保障的根本办法是“三轨制”

发表于2011-06-20

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判断,今年完成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应无大问题,但是房子建起来后的管理,诸如准入、退出、维修等,则是严峻的挑战。

我认为,根本的解决办法,是把自住性需求与投资投机需求切割开,各自走不同的供应渠道。为此必须进一步改革住房制度,针对现在流行的住房“双轨制”的说法,我提出应实行“三轨制”。所谓“三轨”,就是在完全市场轨和完全保障轨之外,再加一个半市场半保障轨。

我国最早提出半市场半保障设想的是邓小平。他在上世纪80年代讲,解决中国的城市住房问题,要走“民建公助”的路子,其实就是半市场半保障。半市场半保障或民建公助的具体形式,国外有很多经验可借鉴。我认为,比较好的形式,是发展住宅合作经济。合作社既是市场主体,又是政府提供一定保障的对象,比较便于规范。而笼统的所谓合作建房,则很难规范,不宜提倡。住宅合作经济,在国际上有近200年的历史,有成熟的经验和管理规范,对解决民众的住房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德国的居民住房,约30%是由合作社提供的。欧洲其他国家、美国、日本等,住宅合作社也都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在我国,住宅合作社作为非盈利经济组织,也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即保障)力度,如土地供应、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等,可以因时因地而宜。仅仅没有开发商利润这一条,房价就可以控制在成本价格区间。符合条件的社员,有居住权、继承权,但没有完全的所有权,不能上市买卖,也就不会产生投机炒作引起的房价大起大落。住宅合作社有广泛的适应性,收入高一些的人,可以参与建档次高一些的房子,收入低的则可参与建档次低一些的房子。住宅合作经济如能蓬勃发展,可以大大增加住房的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充分发挥建筑业的支柱产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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