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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保障房无问责的“必须”靠得住吗

发表于2011-06-13
住建部要求,今年的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中央政府向全国人民的承诺,是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各地必须在11月末以前全面开工。(6月10日《经济参考报》)

这个“必须”似曾相识。印象中,早在年初,住建部就给地方保障房建设工作下达了考核日程表,要求今年全国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必须在10月底前全面开工,但据报道,当前时间过半任务未过半,一些城市保障房建设开工率不到三成。尤其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开工率更是不容乐观。所谓的10月底前“必须”全面开工,俨然几近落空。

分析其成因,也许是多方面的。什么资金不足、供地有限等等。然而,公众却不难发现,与此相对应,“三公”消费与日俱增,商品房供地也很“给力”。说到底,搞安居工程积极性不高,乃在于“动力”不足,所谓资金不足、供地有限之类也不过是推诿塞责的借口。

这也难怪。安居工程本来就是“微利”。而且更主要的,住建部只是要求“必须”开工,对不“必须”者又缺乏相应的问责措施。换言之,就是不按时开工也毫发不损。因而,虽然住建部的“必须”在耳,但对地方并没有多少威慑力。结果是能拖则拖,能推则推。“中央政府向全国人民的承诺”就这样被许多地方政府弄的渐行渐远了。

而今,住建部又“必须”重演,要求各地必须在11月末以前全面开工。这意味着,“死限”被推迟一个月。推迟一个月也不打紧,问题是这样只有“必须”,没有相应的问责措施的要求靠得住吗?

有媒体说,为了完成这项住建部眼中的“政治任务”,从6月开始的六个月里,约700万套的保障房建设要上演“生死时速”。我看此说未免过于乐观。能勉强开了工,恐怕就谢天谢地了,如期保质完成任务那是要打大大的问号的。

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不能说没难度。但很多“难度说”只不过是借口,如果缺乏问责措施,不执行追责规定,逃避的理由会越来越多。自然,“必须在11月末以前全面开工”照样落空,绝非没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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