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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谁断了央企的“财路”

发表于2011-04-07

到目前为止,国资委圈定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已经整整一年。但公开数据显示,目前仅有14家全身而退,又有5家被特批保留。一年以来,央企退出地产一直备受舆论质疑,退出之路步履蹒跚。

蒋宏(应采访对象要求使用化名),是这场“央企地产变革”中的一个幕后观察者。他所在的企业,曾是北京地王的制造者之一。而后,在舆论喧器中,国资委发出了主业非房地产的央企退出房地产的命令。蒋所在企业的股东正是央企之一。

“这是一个紧急而仓促的行政决定。”蒋宏认为,在这个未经认真调查论证而下达的行政命令中,央企有些“冤枉”。他清楚地记得,一家民企叫价仅比他们低了2000万。他不解地说,为什么民企就可以拿高价地,而央企就不可以?央企拿高价地但不代表央企会卖高价房。

蒋宏的困惑可以理解,但他的话无法解释为何央企退出地产进展迟缓的原因。

尽管央企退出房地产是一个行政化的命令,但仍须通过市场化手段来完成。股权转让是主要方式。据知情人透露,央企多数采取打包方式一起转让房地产股权,比如,将刚拿下的炙手可热的土地与偏远山区的工厂捆绑等。在这个市场化的转让过程中,可怕的事实是,土地价格一直在上涨,央企们对土地资产的预期也随之上涨。

于是,一方面是诸多负资产的坚决捆绑,一方面是不断看涨的土地资产预期,这使得多数交易中的买家与卖家难以达成协议。

“一个行政化的命令要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来完成,却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这就是缓慢的原因。”蒋宏说。他同时表示,舆论对于央企房地产过于妖魔化,使得部分央企沦为房地产调控的牺牲品。

但阻挡央企“财路”的果真是舆论吗?正如蒋宏所言,地价并非央企造成的,而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推动竞争的是市场化的土地竞价制度,它的最大受益者,不是在竞争中胜出的央企或其他企业,而是地方政府。

在既有的土地制度框架下,如果是价高者得,财大气粗的央企胜出,就很正常;同样,地方政府追求土地利益的最大化,也没有错。但在社会舆论的沸腾之下,如果非要寻找所谓“牺牲品”的话,也只有非房地产主业的央企最合适。假如这部分央企为自己损失了收益颇丰的房地产收益而叫屈,并千方百计拒绝退出房地产领域,那就只有两个推论:房地产的利润实在太高,这类央企欲罢不能;或者(同时)是这类央企如果不做房地产,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而这两个推论大致不谬的话,则证明了房地产调控的正确,同时也证明了其中部分央企存活的荒谬性。

回过头来看,为什么央企退出如此缓慢?还是土地制度及其相关利益方。据了解,在78家央企被勒令退出房地产之后,为些央企不再出现于地王舞台。但这并没有阻碍地王涌现的脚步,也不妨碍地价与房价的上涨。

国土部下属的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3月24日发布报告,2010年全国重点城市各用途地价增长率均高于2009年,其中居住用地地价增长率更是达到了12.69%,较上年同比提高4.06%。

于是,被要求退出房地产的央企,当然要以“不能让国有资产流失”把手中的土地卖出高价。这又是一场新的买卖。“既然不让我们开发,自然别人也要付出相应代价”。

于是,我们可以看到,退出令并不影响央企房地产队伍的扩大。今年年初,国资委规划局局长王晓齐曾表示,主业为非房地产业务的5家央企——鲁能集团、中航工业、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和新兴集团,将会获批保留地产业务,从而使允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央企由此前的16家扩编至21家。

一切皆为利益。调控从没撼动过利益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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