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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内蒙古提取土地出让金专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

发表于2011-04-28
自治区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自治区本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成交价的3%—5%提取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今年,我区要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缓解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压力。各盟市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政府储备供应制度,在政府储备土地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根据各项安居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限价商品住房要通过“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的办法,以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限价房销售价格要与各地制订的商品房限价目标相结合,确保面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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