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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界:限价之外的政策思路选项“限转让”

发表于2011-08-02

陈杰

今年下半年上海将正式启动建设限价商品房,先在浦东临港新城地区试点。首批开工建设的限价商品房约1.5万套,明年可达到预售标准。所谓限价商品房,就是“双定双限”的特殊商品住房,即定区域、定对象、限交易、限房价。据报道,上海限价房价格将主要根据成本来销售,定向销售给“人才”,为防止寻租,对交易做了限制,具体为其产权初步设计为10年内不允许转让。

笔者在6月初听闻上海将启动限价房建设,就在6月16日见报的《东方早报》上以“限价房: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以下简称《限》)为题发表了长文,这些观点至今没有改变。《限》文中我主要提出,限价房的核心是以计划定价代替供需定价,以行政分配取代市场分配,本质上解决不了分配中的公平性难题和定价中的资源配置效率难题。10年限制交易期有一定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以上问题,而且存在政府与购房者对房价风险的不合理分担。

针对限价房试点,笔者建议,限转让不限价,政府只需要对一批特定住房给出10年内不可以交易、如果交易只能由政府最高原价回购的规则,由有资格的购房者自己决定出价、通过拍卖或挂牌形式以最高价竞标获得指定住房,房价上涨收益全无,而房价下跌风险自负。这样既可以让政府严守规则制定者角色、避免直接干预市场定价、克服价格形成机制难题,也解决了分配难题,让最有需要的人获得住房,让住房回归消费属性,最大可能压缩对住房的投机炒作空间。

限价房定价与分配难题

限制交易期不能完全消除寻租空间。所谓10年内不得转让,实际上不可能做到,家庭迁移和工作调换等都会产生不可抗拒的转让需求。无非是10年内以什么样的政策来约束转让,是原价回购,还是补交差价后上市。前者压缩了投机空间,但很难执行。后者就成为我所说的“合资炒房”了,投机空间巨大。实际上,不管哪种方案,不可能不给购房者一点甜头,否则以上海现在2%不到的租金收益率,没有投资回报、仅出于居住需求,即使对折买房,财务上都不划算。但给购房者超于市场的甜头,就意味着寻租空间。

应该说,有关部门还是看到限价房内部潜在的诸多问题,所以做出了限制10年交易的规定。但仅有限制交易的制度安排,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在《限》文中所指出的限价房六大难题:(一)人为“伪价格”,让市场更混乱;(二)寻租腐败空间大,政府信用被抵押;(三)商品不为最需要人所得,降低资配置效率;(四)缺乏销售压力,带来住房质量隐患;(五)不同人群不同待遇,增加社会矛盾;(六)有政府托市之嫌,诱发更加非理性购房。

首先,限价房的定价难题依然无解。国内的限价房其实不是什么创新,某种程度都是从香港1970-2003年盛行的“居者有其屋”(简称居屋)计划模仿而来。香港的居屋,规定出售房屋价格为市价的六成,5年内限制交易,如果要上市交易则按市价四成补交政府。北京、广州等地的限价房政策与其十分近似。就上海而言,实际上嘉定区从2008年就开始试行新建小区配建1%~5%的保障性用房,这一配建部分将由政府以特定价格回购。

但价格一旦与市价挂钩,则成为一种投资,必然内含投资风险。如香港1990年代初期发售的居屋在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长期内成为负资产,广州限价房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也曾出现限价不如市价、引发购房者要求退房事件。限制交易期(香港居屋是限制5年)使得投资风险更加放大。本来市场涨停无常,既然投资,风险应该自负,但问题是价格是政府给定的价格,限价房又被看做有政策性,政府就背上了隐含背书的责任,难以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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