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大家去售楼部签合同的时候注意这些了么?
- 发表于2015-11-23
这些我都注意了,但是合同上面没有写交房时候的小区绿化标准,置业顾问还不然添加条款,说你爱咋咋,放心就行了。
- 发表于2015-11-23
一样 难道现在都不让改了么?
- 发表于2015-11-23
合同内容应该是甲乙双方约定的,既然你不让添加我就有权利不签啊
- 发表于2015-11-23
我还真没注意,现在想想也是,万一到时候小区啥都没有合同上海没写找谁说理去?
- 发表于2015-11-23
要不说现在买房子就是一个碰运气的过程
- 发表于2015-11-23
看来国企也不靠谱
- 发表于2015-11-23
奥赛奶茶,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大家去售楼部签合同的时候注意这些了么?”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 发表于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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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订立买卖合同之前,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购房合同应当载明房屋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具体内容包括: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房屋基本状况;
(3)房屋的销售方式;
(4)房屋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注意:
虽然购房协议、认购协议不等同于购房合同,只是正式合同签订前的预约,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购房协议、认购协议对以上12项内容有明确约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