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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8日起包头就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啦!扩散~~

发表于2016-12-02

24日上午,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我市不动产登记将于11月28日全面推开。什么是不动产?哪些不动产需要申请登记?去哪里办理不动产登记?小编将为您逐一解释。

发表于2016-12-02

不动产登记范围确定

记者采访了解到,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土地、房屋、林木等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是将分散在国土、房管、农牧、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


发表于2016-12-02
可办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为土地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森林、林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耕地、林地、草原等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发表于2016-12-02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包头市国土资源局新闻发言人张强介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国家开始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我市从今年7月份开始在旗县区推行不动产登记,截至9月底,石拐区、白云矿区、土右旗、固阳县和达茂旗已全部“停旧办新”,推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截至目前,已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1821个。


发表于2016-12-02

张强介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1月28日起,包头市主城区将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同时,市不动产登记正式挂牌成立,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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