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内蒙将对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城市追责
- 发表于2014-02-11
对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且环境质量连续两年下降的城市,将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 发表于2014-02-11
弱弱的问一句 内蒙除了包头有空气更差的么
- 发表于2014-02-11
想说真的有效么
- 发表于2014-02-11
乌海的空气据说也不太好
- 发表于2014-02-11
追责不是最终的目的,希望这个措施真的能够有效治理我们大内蒙的环境污染!!!!
- 发表于2014-02-11
每个城市发展不一样 考核标准也不一样吧
- 发表于2014-02-11
包头有这么多重工业企业 污染基本是规避不了的
- 发表于2014-02-11
包头肯定是完不成任务的
- 发表于2014-02-11
支持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及环境监督,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项目环评、排污收费、企业排污状况、违法处罚等环境信息,定期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今年起,对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且环境质量连续两年下降的城市,将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今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盟市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将细颗粒物控制目标列入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盟市党政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指标中,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将对该区域涉及大气环境的建设项目实施限批,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和相关荣誉称号。
按照要求,内蒙古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总体部署制定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内蒙古支持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及环境监督,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项目环评、排污收费、企业排污状况、违法处罚等环境信息,定期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然而,追责不是最终的目的,希望这个措施真的能够有效治理我们大内蒙的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