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实用贴】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相关规定、、、
- 发表于2013-07-29
这绝对实用
- 发表于2013-07-29
这个蛮有用哦
- 发表于2013-07-29
现在的物业好多都太特么二
- 发表于2013-07-29
丢了东西各种特么推卸责任。谁也不管,要钱的时候往死要
- 发表于2013-07-29
听说朋友说他老师家住一楼,晚上就有小偷进去了,不知道那保安是干嘛的
那个防盗窗中间一根就给掰掉了,都不知道怎么弄掉的
- 发表于2013-07-30
现在的物业对我们有利的都含糊其辞的,免责的都很详细
- 发表于2013-07-30
条例都是霸王条款,对业主啥用也没有,除了找谁都拖着,推辞
- 发表于2013-07-30
小区物业要气死人啦,丢了东西就就是不管
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与各专业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住宅小区社会化、专业化管理,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企业与各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责,提高住宅小区整体管理水平,根据《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试
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住宅小区内的电力、电信、燃气、供热、供水、排水、道路、路灯、环卫、绿化、房屋土地、消防、公安、办事处(居委会)等(以下统称专业管理部门)专业工作的管理,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专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
第四条 各专业管理部门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管理和服务的责任制度,保证各项设施的完好和各项专业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 住宅小区内住宅楼低压供电线路及设备管理职责:
(一)使用架空线路供电的: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旧住宅小区仍按原划定的职责范围进行维修、管理。即高层楼以楼内配电箱为界,多层楼以楼外墙为界,界限以内(不包括配电箱
和计费电度表)至用户的供电线路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管理。
(二)使用地下埋设线路供电的: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旧住宅小区仍按原划定的职责范围进行维修、管理。即以电缆线兀接箱为界。界限以内(不包括兀接箱和计费电度表)至用户
的供电线路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管理。
(三)上述界限以外供电线路及设备由供电部门与建设单位落实维修管理职责。
(四)今后新建住宅小区,供电线路及设备的维修、管理由产权单位(人)负责或者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第六条 住宅小区内供水管线及设备管理职责:
(一)已交付使用的旧住宅小区仍按原划定的职责范围进行维修、管理。即高层楼以楼内供水泵房总计费水表为界,多层楼以楼外自来水表为界。界限以外(含计费水表)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供水部门负责维修、管理。界限以内至用户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管理。
(二)今后新建住宅小区,供水管线及设备的维修、管理由产权单位(人)负责或者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第七条 住宅小区内道路、路灯和市政排水及地下设施的管理职责:
(一)排水设施以排水出户井为界,进住宅楼单元的排水设施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排水出户井以外排水设施,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
(二)住宅小区内的道路、路灯,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三)住宅小区内各种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的维修、管理,由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的产权单位负责,也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第八条 住宅小区内供热设备、设施及供热管线管理职责:
(一)采用锅炉供热的,供热设备、设施及供热管线,均由供热设备、设施及供热管线的产权单位负责维修、管理。
(二)采用集中供热的,其供热设备、设施及供热管线,均由集中供热部门负责维修、管理。
第九条 住宅小区内供气(包括煤气、液化气)及相关的设备、设施、管线等,由供气企业负责维修、管理。
第十条 邮电、电讯、有线电视设施、设备及线路的维修、管理由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