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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春节购房别任性 看哪些问题需要重视起来呢?

发表于2015-02-12




春节越来越近了,很多开发商都以春节为噱头,推出各种优惠活动,来吸引购房者买房,这些看似优惠打折程度很高的手段,但实际暗藏“杀机”。亲们,一定要理性啊!

那在春节前购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有关部门提醒要注意一下几点,小心掉进陷阱里啊!

要购买建设手续齐全的商品房项目

购买新建商品房时,购房人应注意查验所购项目是否“五证”齐全,同时要确认自己所购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预售范围内。

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机构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

购房人应注意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机构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代理销售机构是否备案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得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

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及时到房管局进行合同备案

签订合同时应使用石家庄市统一制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仔细阅读并精确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物业管理、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签订合同后应要求开发商及时到房管局进行合同备案,确保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也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

最后提醒一点:没有预售许可证交款风险大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或房款的行为,违背商品房开发相关规定。但是,不少开发企业利用购房者购房心切、担心买不到房的急迫心理,违规收取资金。很多购房者为了让自己的购房决定得到保证,也心甘情愿地交出数额不菲的诚意金甚至首期款。

如果贸然将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甚至十几万的款项在项目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交纳,对购房者而言有极大的风险,一旦出现开发商挪用款项或是卷款,或者如同李先生这般情形,购房者的利益根本得不到保障,损失的如果仅仅是期间产生的利息还是小事,如果项目烂尾或是根本无法修建完成,购房者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血汗钱则会付之东流。

发表于2015-02-12

为什么裕民的预售证还没下来,这样保险吗

发表于2015-02-12

有条件还是买五证齐全的房子

发表于2015-02-12

都春节了,谁还买房呢

发表于2015-02-12

买房一定要提前做好打算,不要冲动

发表于2015-02-12

什么样的房子才是保险的呢?

发表于2015-02-12

首付就不要分期了

发表于2015-02-12

春节买房的人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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