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了解二手房交易流程 以免上当受骗

发表于2013-06-05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

发表于2013-06-05

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发表于2013-06-05

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发表于2013-06-05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发表于2013-06-05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发表于2013-06-05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为买受人提供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发表于2013-06-05

订立买卖合同时必须同时要求对方将转让房产的维修资金户名、水、电、煤、电话等户名在一定的条件下同时过户

发表于2013-06-05

订立买卖合同时,必须约定卖方将所在的户口全部迁出,并可与卖方在签合同前一起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调查户籍情况,如遇历史遗留问题,则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发表于2013-06-05

买方以与卖方订立的买卖合同作为抵押贷款,并且以该抵押贷款作为支付卖方房款,在申请交易前,贷款银行应向卖方出具保函,或由买卖双方和银行共同约定所贷款项由银行直接支付给卖方。

发表于2013-06-05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 ,包括房屋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