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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中国楼市怪象终极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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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解决中国楼市怪象终极提案
有名人
发表于
2011-06-10
进微信群讨论
解决中国楼市怪象终极提案,呼吁广大人民支持
一、中国楼市怪象之根本原因
中国城市居民买房买的是房子吗?好好想一想我们就会发现,我们买房,其实买的是两样东西,一是砖瓦木料,二是居住权利。很显然,房价的大部分应当在房屋建筑本身之中,但事实并非如此。中国楼市如此畸形,最最根本的原因是政府本来应当保障城市人民的基本居住权利缺失了。为什么现在农村人反而发财了?表面上是卖地,实际上是在转让国家免费给予的居住权(土地权)。普通城市人不得不高价买房是因为有两层制约,一是没有土地,二是没有建筑资格。这两个因素决定了人们在获取居住权没有自助的途径(参考集资建房案例)。那么,拥有这些资源的人就当然就肆无忌惮的剥削我们。房子的建筑成本只是幌子,实际上高价卖给我们的是昂贵的居住权(注意这个概念和土地成本的区别)。
二、城市人口先天不具有居住权
其实实际上大家都明白,现在房产证上的土地和实际的土地并非一个概念。现在随着大楼越盖越高,土地的利用率也越来越高。按理说土地成本应该降低才对。由于城市人口密集,一直以来,国家在城市土地上施行的是全民所有制。但全民所有是指我们每个人都拥有还是都不拥有呢?实际的情况是,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可以免费获取土地,而普通百姓必须有偿获取土地。土地权的有偿出让是由于土地稀有决定的,但是关键是居住权是依附在土地上的,这也就意味着城市人若非在国字头单位,则先天不具有居住权。
三、从土地权中剥离居住权的可行性
这个提法是本文的重点。如何从土地权中剥离居住权?首先上节已经提到,土地利用率随着楼房的建设在提高。现在我们所谓的土地使用权并非真的土地,而是楼宇共有空间使用权。土地谨慎流转的基础是土地有限性。而居住空间实际上是无限的。不太严谨的讲,它是土地与楼层的乘积关系。也就是说,国家不能给城市里每个人分一块地并不代表不能保证给每个人一个居住空间。在农村国家通过直接给农民分配土地实现居住权。在城市,也应当有一个替代物,我们且称之为居住权指标。
三、提案及解释
1、本提案核心内容,实行城市居住空间保障制度。
以所有城市公民为主体,以保障居住面积(例如20M2/人)为指标,设立居住空间保障制度。每一位城市公民(不限地域)先天享有该保障居住面积,此指标在取得相应面积房屋产权后自动注销。
2、房地产销售配套制度
(1)在房屋建设完成后出售时,房地产商需取得相应百分比的保障居住指标配额。该配额由首次购房者处取得,购房者购房后指标自动归零。同时相应比例部分土地由政府免费供给。
(2)房屋限时销售制度。楼盘开盘后应当在一定时限内销售完成(比如100天),否则由政府定价收购,退还土地出让金。理由:假如由于市场萧条,房屋供给充足,政府理应为企业承担一定风险,减少规划。如果房屋供应紧张,市场需求高,则有囤积房屋嫌疑,理应制裁。(注:由于要求一定比例保障居住指标配额,可以杜绝开发商自卖自买现象)。
四、意义探讨
1、现行保障房制度的缺陷
由于历史上长期土地紧张和对现代社会土地使用率增长不理解,现行保障房政策仍然将主要工作放在保障低收入家庭的方面。但实际上居住权是每一个城市户口的人们都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事实证明,一方面由于房屋建造权的垄断导致大部分人没有能力自行取得居住权利。另一方面,由于利益驱使、程序繁琐,大量的保障住房被上层阶级窃取。人民饱受煎熬。虽然政府有意识施行半计划半市场的房地产政策,但成本巨大,收效甚微。本文也是立意在有限度有计划的开放房地产市场。但通过保障居住指标配额百分比的调节,可以在计划与自由市场间连续调节。同时保证了广大公民本该享有的居住权。
2、小产权问题迎刃而解。
农民在集体土地上盖楼出售,实际上是向城市居民分享居住权利。土地利用率提高了,解决了城市人居住问题,同时又没有侵占耕地,本来是好事。可由于法律因素,无法解决。但通过建立居住权配额机制,国家可以变相利用农村集体土地部分使用权。即通过购买小产权房,城市居民自动丧失城市居住权配额。国家通过确认房产,相当于异地安置城市居民。
3、房产投资问题。
本文认为,投资行为只能建立在非民生领域。比如古玩、金银器等。一旦涉及到人民生存权,不论国家还是个人都应当坚决抵制。现在囤房,相当于灾年囤粮。
在广大人民的居住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时,应当尽量使房屋卖给首次购房者,同时限制房屋面积。比如限制未婚者可一人购房,已婚者必须将两人配额用于一房。当房屋不再紧张时,降低百分比,再鼓励人民追求更好的生活质量。
五、呼吁书
同胞们,住在城市里的兄弟姐妹们。也许现在的房子的供需矛盾确实存在,但房价高涨的真实秘密是:我们居住权的先天缺失和自建房屋权利的剥夺。房地产商通过垄断,向我们高价出售宪法赋予我们的生存权利。本人以为,根本的解决之道是向政府主张我们应有的权利。土地并不属于我,而是属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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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楼市怪象之根本原因
中国城市居民买房买的是房子吗?好好想一想我们就会发现,我们买房,其实买的是两样东西,一是砖瓦木料,二是居住权利。很显然,房价的大部分应当在房屋建筑本身之中,但事实并非如此。中国楼市如此畸形,最最根本的原因是政府本来应当保障城市人民的基本居住权利缺失了。为什么现在农村人反而发财了?表面上是卖地,实际上是在转让国家免费给予的居住权(土地权)。普通城市人不得不高价买房是因为有两层制约,一是没有土地,二是没有建筑资格。这两个因素决定了人们在获取居住权没有自助的途径(参考集资建房案例)。那么,拥有这些资源的人就当然就肆无忌惮的剥削我们。房子的建筑成本只是幌子,实际上高价卖给我们的是昂贵的居住权(注意这个概念和土地成本的区别)。
二、城市人口先天不具有居住权
其实实际上大家都明白,现在房产证上的土地和实际的土地并非一个概念。现在随着大楼越盖越高,土地的利用率也越来越高。按理说土地成本应该降低才对。由于城市人口密集,一直以来,国家在城市土地上施行的是全民所有制。但全民所有是指我们每个人都拥有还是都不拥有呢?实际的情况是,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可以免费获取土地,而普通百姓必须有偿获取土地。土地权的有偿出让是由于土地稀有决定的,但是关键是居住权是依附在土地上的,这也就意味着城市人若非在国字头单位,则先天不具有居住权。
三、从土地权中剥离居住权的可行性
这个提法是本文的重点。如何从土地权中剥离居住权?首先上节已经提到,土地利用率随着楼房的建设在提高。现在我们所谓的土地使用权并非真的土地,而是楼宇共有空间使用权。土地谨慎流转的基础是土地有限性。而居住空间实际上是无限的。不太严谨的讲,它是土地与楼层的乘积关系。也就是说,国家不能给城市里每个人分一块地并不代表不能保证给每个人一个居住空间。在农村国家通过直接给农民分配土地实现居住权。在城市,也应当有一个替代物,我们且称之为居住权指标。
三、提案及解释
1、本提案核心内容,实行城市居住空间保障制度。
以所有城市公民为主体,以保障居住面积(例如20M2/人)为指标,设立居住空间保障制度。每一位城市公民(不限地域)先天享有该保障居住面积,此指标在取得相应面积房屋产权后自动注销。
2、房地产销售配套制度
(1)在房屋建设完成后出售时,房地产商需取得相应百分比的保障居住指标配额。该配额由首次购房者处取得,购房者购房后指标自动归零。同时相应比例部分土地由政府免费供给。
(2)房屋限时销售制度。楼盘开盘后应当在一定时限内销售完成(比如100天),否则由政府定价收购,退还土地出让金。理由:假如由于市场萧条,房屋供给充足,政府理应为企业承担一定风险,减少规划。如果房屋供应紧张,市场需求高,则有囤积房屋嫌疑,理应制裁。(注:由于要求一定比例保障居住指标配额,可以杜绝开发商自卖自买现象)。
四、意义探讨
1、现行保障房制度的缺陷
由于历史上长期土地紧张和对现代社会土地使用率增长不理解,现行保障房政策仍然将主要工作放在保障低收入家庭的方面。但实际上居住权是每一个城市户口的人们都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事实证明,一方面由于房屋建造权的垄断导致大部分人没有能力自行取得居住权利。另一方面,由于利益驱使、程序繁琐,大量的保障住房被上层阶级窃取。人民饱受煎熬。虽然政府有意识施行半计划半市场的房地产政策,但成本巨大,收效甚微。本文也是立意在有限度有计划的开放房地产市场。但通过保障居住指标配额百分比的调节,可以在计划与自由市场间连续调节。同时保证了广大公民本该享有的居住权。
2、小产权问题迎刃而解。
农民在集体土地上盖楼出售,实际上是向城市居民分享居住权利。土地利用率提高了,解决了城市人居住问题,同时又没有侵占耕地,本来是好事。可由于法律因素,无法解决。但通过建立居住权配额机制,国家可以变相利用农村集体土地部分使用权。即通过购买小产权房,城市居民自动丧失城市居住权配额。国家通过确认房产,相当于异地安置城市居民。
3、房产投资问题。
本文认为,投资行为只能建立在非民生领域。比如古玩、金银器等。一旦涉及到人民生存权,不论国家还是个人都应当坚决抵制。现在囤房,相当于灾年囤粮。
在广大人民的居住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时,应当尽量使房屋卖给首次购房者,同时限制房屋面积。比如限制未婚者可一人购房,已婚者必须将两人配额用于一房。当房屋不再紧张时,降低百分比,再鼓励人民追求更好的生活质量。
五、呼吁书
同胞们,住在城市里的兄弟姐妹们。也许现在的房子的供需矛盾确实存在,但房价高涨的真实秘密是:我们居住权的先天缺失和自建房屋权利的剥夺。房地产商通过垄断,向我们高价出售宪法赋予我们的生存权利。本人以为,根本的解决之道是向政府主张我们应有的权利。土地并不属于我,而是属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