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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情没金坚!相恋6年情侣因房产署名闹分手~~~只能说无语!

发表于2013-08-19

“咱俩谈六年了,就个破名字,你就要分手?”25岁的小峰来自南京,大学毕业后留在西安,他和小岳恋爱6年,打算10月结婚。如今,因房产证署名的事,两人似乎忘了恋情。小岳:“我们家也出钱了!”小峰:你家钱算我借的!反正不能署你名。 


      男方出钱10万,女方出15万,西安首付,还房产证不肯署女方名,就是为了万一以后离婚,拥有房子的所有权,而女方没有的,万一离婚,女方能够拿回的只是15万借款加上还贷部分的本金利息及首付款扣除后占房产原值一半的增值,这还是在保留了所有的纸质文件证明齐全情况下的所得。 

      未曾结婚就想到了分,不能不感觉到悲哀。以前都说情比金坚,为了爱情连生命都能舍弃,不是有首诗这么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南方如此能算计,实为让人鄙视。这位女孩好痴情,但愿此时的容忍,不会造成将来的悲剧。这个男孩虽然现在还是有情,但是未来生活路还很长,如有风雨他是不是也只为自己考虑? 

      现在虽然说是男女平等,但是这个社会男性还是主角,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男人四十左右更为成熟有魅力,而女人多半已经风韵不再成了黄脸婆,在尚未走进围城之时男人都不肯给女性一个安全感保障,那到了四十左右时,还会主要为女方考虑吗?难道只能用子女来企盼男方的责任感回归? 

      家庭是一个社会的细胞单位,家庭稳定社会就会稳定,而我们的婚姻法实施,却让人们不得不面对这些伤感情的问题,这也就难怪为什么现在丈母娘要求女婿结婚必须要买房了!一个好的制度影响的不只是男女双方权益的问题,还直接影响到什么对价值观的判断,而我们的新婚姻法,就让现代人必须变得这么现实,才能稍感心安!结婚不是感情归宿,而是嫁给房子。 

     以前没有这个规定,人们尚没有这么势利,也不会在未领证之前就受伤。现在这个制度规定后,女方多半都会要求房产证上必须有自己的名字,强势的还要求只能有自己的名字。房子不是巧克力,百十块钱就能买一盒,越来越贵的房子,双方家庭共同出资亦越来越常化,这产权归属却成了争夺对象,那这样的婚姻能够琴瑟和谐? 

     不禁想问问各位,你们结婚前买房时会加你现在的男朋友或者女朋友的名字吗? 
发表于2013-08-19

情没金坚!男的做的也不对

发表于2013-08-19

写上媳妇的名字能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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