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交房不一致怎么办
- 发表于2013-05-25
这样的地产商比较多啊
- 发表于2013-05-25
绿化是最不靠谱的
- 发表于2013-05-26
颐和山庄的园林相当的给力
- 发表于2013-05-26
退房退房,不要了
- 发表于2013-05-26
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发表于2013-05-26
我家这的园林还没有起来呢
- 发表于2013-05-26
估计开放商早早跑人了
- 发表于2013-05-26
我们去游 吧行
- 发表于2013-05-26
新星美地的就很牛逼啊
这样的地产商比较多啊
绿化是最不靠谱的
颐和山庄的园林相当的给力
退房退房,不要了
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我家这的园林还没有起来呢
估计开放商早早跑人了
我们去游 吧行
新星美地的就很牛逼啊
生活中总有那么一部分开发商以这样或那样的原因私改交房设计标准而让业主们愤怒不已。最近,我朋友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原来该业主购买的一处房产于去年12月份交房,但交房时小区内的绿化没有按照当时的规划图进行规划,而是胡乱栽了几棵树就交房了,而且原先规划的一条小区通道也被盖起了建筑,找开发商无果的情况下,他只好向我们求助。
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若开发商的规划、设计变更影响商品房的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开发商应告知买受人,若开发商不通知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