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云南鹤庆回应“瓜分”廉租房事件 称符合规定

发表于2011-02-14
网友质疑云南鹤庆教育等三系统“瓜分”607套廉租房,云南鹤庆回应称符合规定

针对近日网友发帖指云南鹤庆教育、卫生、计生三系统职工“瓜分”607套廉租房,廉租房分配福利化一事,鹤庆县回应:此分配符合云南省政府对于廉租房分配的规定。

据新华网报道,鹤庆县规划建设局局长赵海清表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城镇廉租住房分为四个层面:城市低收入人群廉租住房;实行政企共建的企业困难职工廉租住房;乡镇中心学校教师周转房;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职工周转房。

他称,第一、二批廉租房全部分配给县城300户最低收入家庭,县城已基本实现最低收入家庭的应保尽保。在已解决城市最低收入群体入住廉租住房后,现逐步解决教育、卫生、计生等系统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不过,对于网友一个贫困县用300户就实现“最低收入家庭的应保尽保”,“这样的贫困比例无论如何也不符合一个国家级贫困县资格”的质疑,回应中并未涉及。

而针对网友名单中包含小学校长、卫生院院长、主治医生的质疑,赵海清表示,他们都在山区工作,确有住房困难。虽然个人月收入有的在2000元以上,但妻子大多是农民,家庭人均收入并不高,符合申报条件。

鹤庆县常务副县长彭晓源说,下一步的分配将完全公开透明,审核符合入住条件的,将在鹤庆县电视台和网络上进行公示,全面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网友的监督。

近日,一篇名为《最给力年终奖:鹤庆三系统员工瓜分全县607套廉租房》的帖子出现在多个论坛,质疑贫困县鹤庆将廉租房分给三系统职工的行为,称要提高教师待遇,要提高卫生系统和计生系统工资可以,但是,决不能把廉租房这一最困难群众的权利当成红包发放。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