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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包头市质监局深入开展“利剑”行动成效显著

发表于2011-10-26
 9月份以来,包头市质监局以“利剑”行动为契机,结合“质量月”活动和保障“两节”质量安全的部署,坚决取缔和打击无证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产品的无证查处力度。强化监管,提升水平,全力实现“为民服务”的执法宗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利剑”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主要工作成效

截止9月底,全系统共办理行政案件325件,立案126件,现场199件,结案311件。

一是开展“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16家月饼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其中5家企业停产,3家企业不能持续保持获证时水平。以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等产品为重点,对生产企业的原料库房、生产车间、成品库房及各种隐蔽场所进行了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896人次,检查生产企业166家,小作坊333家,超市9家,对存在问题的13家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问题严重的11家企业立案查处,对8家蛋糕小作坊使用的无QS标志的食品添加剂依法没收。

二是开展了桶装饮用水企业专项检查工作。“鄂尔多斯溴酸盐水事件”发生后,包头质监局立即行动对全市饮用水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18家饮用水企业18个批次桶装饮用水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潜在致癌物溴酸盐风险监控进行了抽查检验,共抽查18批次,合格率为100%。以关键控制灌装间的空气洁净度现场检验为重点,共抽查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20家,合格6家,不合格14家,合格率33.33%。对14家不合格企业责令改正,对2家经整改还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是开展了酒类产品专项整治。为督促酒类生产加工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定了《包头市酒类企业整治方案》,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本次专项整顿中,共检查酒类生产企业18家,其中白酒生产企业15家(固态13家,液态2家),其他酒3家,啤酒1家,黄酒1家。检查奶酒生产企业8家,其中6家停产,其余2家属阶段性生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顿,查找原因,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对不履行、不按要求履行出厂检验义务,不按领证产品内容、产品标准进行生产以及不能持续保持发证水平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增加检查频次。

四是开展了“瘦身钢筋”专项执法检查。共抽查42家建筑工地100个批次的建筑用钢筋产品,并对21个批次钢筋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2个批次不合格。主要问题是建筑工地使用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钢筋产品,对8家销售无证钢材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要求各建筑工地严把钢材进货关,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五是以查处无证产品为突破口,办理一批大要案。包头市无证生产的行业主要集中在棒材加工(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汽车挂车、碳化钙(电石)等产品上。“利剑”行动期间,查处了“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钢筋案、“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九原分公司”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碳化钙(电石)案,执法人员现场查封库存产品,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停止生产,督促尽快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查处了包头市德翼车辆有限公司、包头市胜鑫公路机械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无“3C”强制认证生产汽车半挂车案,对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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