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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给女儿陪嫁的钱拿去买房!

发表于2011-09-29
新婚姻法【条款】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很多地方,都沿袭男方出房,女方陪嫁。看似结婚男方出了很多钱,其实现在孩子少,女方父母给女儿的陪嫁,也是不惜倾尽家财,给女儿不菲的嫁妆,现金、车子、金银玉器、电器基本是一应俱全的陪嫁过去,折合总价也不亚于房子的首付。可是婚姻法如此修订;陪嫁物品除了金银玉器可以保值和保存、现金会消耗,车子到年限要报废、电器到时间会报废。
    作为父母,当然是希望儿女们,和和美美,恩恩爱爱过一生,可是世事难料,人生多变,没人能保证自己的婚姻或者儿女的婚姻什么时候会出问题。按新修改婚姻法的规定:给女儿陪嫁不如给女儿付房子首付,或者给女儿全额买房。即使男方婚后一起还贷,一旦婚变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只需支付房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房产还在;而陪嫁了现金、汽车、电器、现金婚后共同开支无法计算,汽车、电器都会报废。
   生女儿的有实力的父母,别再给陪嫁,给女儿买房,或者付首付,给女儿的钱就不会缩水。
发表于2011-09-30

想着房子写谁名字的男人是坏男人,想着离婚后房子归谁的女人是坏女人,好人谁去想新婚姻法?

发表于2011-09-30
引用:班库尔大叔在2011-9-30 8:38:51写道:原帖
想着房子写谁名字的男人是坏男人,想着离婚后房子归谁的女人是坏女人,好人谁去想新婚姻法?
 
 不一定哦,这个世界很复杂哩
发表于2011-09-30
唉唉  现在买房的压力可是不仅仅在男人身上了啊
发表于2011-09-30
引用:班库尔大叔在2011-9-30 8:38:51写道:原帖
想着房子写谁名字的男人是坏男人,想着离婚后房子归谁的女人是坏女人,好人谁去想新婚姻法?
 
 赞同赞同,双手赞同,向好女人学习
发表于2011-10-17
引用:梦梦的冉希在2011-9-29 20:16:32写道:原帖
新婚姻法【条款】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很多地方,都沿袭男方出房,女方陪嫁。看似结婚男方出了很多钱,其实现在孩子少,女方父母给女儿的陪嫁,也是不惜倾尽家财,给女儿不菲的嫁妆,现金、车子、金银玉器....
 
 唉唉  女银难啊……
发表于2012-03-15

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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