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租个女友回家过年?! 早已不是你想象的简单~
- 发表于2017-01-20
租女友回家过年,有的需要签协议,有的则只是口头约定。这种现象已经存在多年,也出了不少问题。
2016年1月,广州的梁先生“租女友”回家见父母,在付清了钱款之后,“女友”却拿钱消失。
2014年2月福建一男子春节回家,租了个女友见家长,不知真相的父母给了“女友”2万元见面礼,“女友”拿了礼金后拒绝返还。
2013年7月,重庆的一名被“逼婚”的男子,为了租个女友回家给父亲过60岁生日,结果被骗走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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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数不胜数的新闻里,站长嗅到了不靠谱的味道呢,其实据站长了解“租女友”不受法律保护 发生意外难维权,这种“生意”的开始,完全是市场需求所致,在我国合同法中,租赁是物而不是人,人身不能作为标的物,所以这种情况下,合同可能是无效的。其次在民法中,由于这种租女友的行为有可能违反了我国的公序良俗,这种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眼见着到了中国的农历新年,广大的父老乡亲又踏上了回家的旅程,站长说是没有机会感受这春运的浩浩荡荡,但关于我们众多的单身且美丽且帅气且可爱且潇洒的汪们,都知道呢:“独在异乡是单身,每逢佳节被催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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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回家要面对的爸爸妈妈、叔叔阿姨、姑姑姑父、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往上数三代就剩你一人,往下数三代,还是你一人的感触,站长懂了,可站长理解你又有P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