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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品房实施"政府指导价"一纸命令能限住房价???

发表于2013-08-07

面对再次飙升的房价,南京市政府动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价,对商品住宅实施以“政府指导价”为核心的价格监管制度:核准基准价、限定利润率、规定最高涨幅5%。就在同一时间,兰州物价部门则对牛肉拉面进行了政府最高限价,理由是“市场调节价并不等于政府部门不能对牛肉面价格进行干预”。 

    在此理论下,几乎所有的商品价格,政府都可以以各种理由加以干预,政府的权力则在保障民生的大旗下空前膨胀――这清楚解释了行政部门为何青睐政府干预,却不热衷于思考如何增加供给的原始动因。

    以政府直接干预的铁腕应付高涨的房价,是南京市房价调控的特点。此种做法因有干预市场的嫌疑,被指责为在一定程度上溢出了政府的行政边界,从而引发巨大的争议。

    商品房价格理应由市场供求博弈的均衡点来确定,当“有形之手”强行干预房地产市场时,不仅会令房价扭曲,而且还可能扰乱市场秩序。当地房地产商已然领略到其中的“实质”。有地产商人士向媒体坦言,他仔细研究了此项新规的细则后发现,这与此前楼盘定价方式相比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新规执行后,开发商只是在定价的过程和手续上变得稍微繁琐一点而已,在如何定价、如何调整浮动幅度上仍是开发商说了算。

    由此可见,在房地产业体制性瓶颈尚未获得突破之前,看似急风暴雨般的房价调控举措,本质上只能是昙花一现的“秀”场,远非民众所期盼的、解决房价高企顽疾的良药。

 

发表于201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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