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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限购令引发退房纠纷 哪些情况下可以退房?

发表于2010-10-21

近期新政出台后,房产纠纷频频出现。“三成首付”“限购令”“退房”“退定”成为当下最热门的关键词。

本报置业热线0591-87840114不断接到涉及退房纠纷的咨询。为此,本报记者走访了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卢锋奇律师,详细咨询了哪些情况下能申请退房。

首付提高

无力购买要退房OK

案例:今年7月份,李女士看中一套83平方米的房子,当时开发商称首付只需两成,并可以代办贷款。于是,双方签订了预售合同,支付5万元定金,并把贷款所需资料交给了开发商。谁知工作人员9月底才到银行帮李女士申请贷款,恰遇房贷新政出台。开发商方面回应:按新政策,首次购房,无论购买住房面积多少,都按照三成首付交纳。李女士很生气,开发商没有及时代办贷款,导致自己遇新政要多出一成的首付,而现在自己无力购买,希望开发商将5万元定金退回。

律师答疑:新政提高购房的首付比例,而导致商品房购买人无法付清首付,在这种情况下致使购房人买不了房的,不能归咎为买房人违约,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定金也可以退回。

如果遇到的情况是购房者还不想终止合同,那就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补缴一成首付。因为不可抗力的情况,开发商、中介也都无发预见,所以也不能将责任归咎到他们身上。

遭遇限购令

买不了房想退OK

案例:许先生今年9月27日签了认购书,交了60多万元首付款,签了买卖合同。根据新出台的限购令,没法再买房。现在成交不成,开发商又不肯退首付。

律师答疑:限购令是不可预测的政策行为,因此造成交易无法进行,买家完全有理由要求退首付。这不存在违约的说法。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而是国家政策的调整,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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