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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当婚姻遇上房子,女人宁信房子也不信男人,这个社会怎么了?

发表于2015-02-18
标签:贷款 房产 上房 首付款 不动产 

如果你买房,会加上老婆的名字吗?”这个问题,已经成了时下男女之间沟通最热门的话题。有人认为婚姻法新解体现了公平,有人说婚姻法新解让家庭主妇成为最有风险的职业,还有人直言,“这简直是在欺负女人、放纵男人”。

按照婚姻法新解,有几种情况的房产归属与之前的规定有了很大区别。主要体现在两方面:房子如果是父母出资买的,那么谁的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如果是婚前贷款买的, 那么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比如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还有“婚前签约,婚后领证”的房产处理情况。在中国的婚姻关系当中,一直维持着共同财产制的惯例。比如,结婚8年之后,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结婚4年后,贵重物品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按照婚姻法新解中的规定,最让女业主们“心寒”的就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这就表示,夫妻离婚,支付房屋首付款者拥有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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