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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湖南株洲开发商套取购房者数千万预付款后毁约

发表于2011-02-25

卷入多重纠纷中的汉华国际商业城。本报记者 洪克非摄

夏 亮 本报记者 洪克非

楼盘尚未动工,房地产开发商就以内部认购、办理VIP卡等方式与大量购房者签订预购协议,套取预付款数千万元。然而,等楼盘建成并获得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商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告自己缺乏预售资格,要求判定这些预购协议无效。此后,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产局”——记者注)和法院接连出现了令购房者意想不到的举动……

房价上涨,开发商毁约

范晖、范军姐妹离开家乡湖南省邵阳市来到株洲市从事服装行业已有10多年,现住株洲市芦淞区。她们以前都是租借别人的房子办企业,事业有了规模后,姐妹俩盘算着买几个大门面扩大发展。

经朋友介绍,姐妹俩认识了同为邵阳老乡的株洲市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华公司”——记者注)负责人赵翰。此时,赵正在株洲市芦淞区中心地带开发一名为“汉华国际商业城”的楼盘。看了规划图纸后,姐妹俩拿定主意,在该处买下两个门面。

2008年1月16日,汉华公司与范氏姐妹签订了一份VIP客户认购书,同年9月12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范氏姐妹预定门面面积111~115平方米(最终以房产局核定的面积为准)。范氏姐妹提前预付门面款350万元,按月息2分计息,到汉华公司办理预售许可证开盘时止,且所交的预付款及利息可抵购门面款。商铺门面单价为套内面积81680元/平方米。

“我们开始连证都没有看,觉得黄段、政府的重点招引资项目,加上又是老乡,交了钱后一年多我们都没有找他。”范氏姐妹称,签协议时对方表示,预计一年左右房子可竣工,届时不论房价涨跌都以协议上的价格成交。

2010年10月20日,范氏姐妹听说该楼盘的预售许可证已经批下,找到公司要求签订正式合同,不料却被婉拒。她们多次联系后,赵派了公司的副总说门面不可能交付了,只能退钱,并给一点分红。

双方争执不下。2010年12月14日,汉华公司突然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起诉范氏姐妹,理由是,当初签订协议时,自己尚不具备签订预售合同的法定条件,要求判定合同无效,由范氏姐妹承担因无效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

房子没有到手,还被开发商告上了法庭,两姐妹欲哭无泪。无奈之下,她们也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汉华公司兑现原协议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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