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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卖争锋:收下房款不交房,开发商被判违约

发表于2008-06-21
浙商刘先生在南京长江边买下8套房,可交了首付后贷款只办下来一套。时隔两年多,开发商通知他其余7套解除合同,刘先生赶紧支付了7套房子的余款,可收下全部房款的开发商却迟迟不交房。法院昨天判决开发商在一周内交房,并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在法庭上解释说,刘先生支付了首付款后,公司就将他提交的申办按揭的资料,及时转给了几家银行。但是这几家银行在审核后,认为发放贷款存在风险,因而终未能办成贷款。

开发商认为,办理贷款不成的风险应当由刘先生自己承担。开发商当庭反诉要求刘先生支付2年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否则就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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