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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婚姻法新解释让老婆不如小三 嫁男人还是嫁金钱

发表于2011-08-16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关情况。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新婚姻法还没实施,媒体网络就闹得沸沸扬扬,瞬间成了万众注目的焦点,人们众说纷纭,各抒己见。

《婚姻法》有了新的解释,婚前买房房子的产权归哪方买的归哪方。如果说这个房子是男方全钱购买,那么做儿媳的一点份都没有。当然,这个前提是:婚姻出现危机到了非离婚的地步,离了,这个房子全部属于男方。相反,则一样。这则新规,表面上看起来对现在离婚越来越多,离婚房产产权有了有利的保证,但是仔细看来,这样的规定势必会促生更多的家庭支离破碎,促生更多的小三,促生更多的剩男剩女。因为,无论男方还是女方,如果是没有钱的一方都会有这样的担心,假若将来真的会有不欢而散的一天,那么他或者她到底属于什么?又能得到什么!

当下有许多家庭面临婚后危机,感情、工作、生活各个方面的原因都有,离婚家庭越来越多。正在这时,《婚姻法》发出了新规是对那些还没有结婚,或者即将走进婚姻殿堂的男女们当头一棒。犹如第三者插足,这个婚还真不敢结了。于是,笔者由此引发了三点思考。

第一点:新规保护的婚姻还是财产?产权产权,说白一点就是金钱。由于房价持续走高,好一点的大城市,根本买不起房,这种原因导致了诸多剩男剩女,找不到合适另一半,房子是其中很大一块原因。而对于那些结婚了的,有房子的,大部分应该是父母资助帮扶着购买的。子女或许不用还,但是好好对待孝敬老人是必须应该尽责的义务。当《婚姻法》解释,婚前买房,如果是南方购买的房子,将来产权完全归于南方,女方是没有产权权力的,于是一下子让女方倍感堪忧,结婚时嫁给了男人还是嫁给了金钱,真正的感情何在?白头偕老或成空谈。

第二点:婚姻岌岌可危,当老婆不如做小三?《婚姻法》的新规,加剧了小三的促生,反正我信了。嫁给一个有钱的男人,将来若是性格不和要分手,房子产权一点都没捞到,那还不如当小三,有钱有车还有房,想什么时候溜就什么时候溜。哪方买房子归哪方,某些方面让婚姻更严肃更正规,实不知加剧了感情婚姻危机,当老婆不如做小三的思想愈来愈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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