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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评论:小产权房的生路在于“城乡”权利平等

发表于2008-08-29
央行和银监会日前联合下发《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严格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不得对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住房的城镇居民发放住房贷款,也就是不得对购买小产权房的客户发放住房贷款。由此,小产权房的生死问题,又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央行银监会下文:金融机构不得放贷给开发商买地]

全国各地出现的小产权房是农民自发进行土地改革的产物,与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似,这项改革背离了国家现有的法律。现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整改措施,希望能把小产权房的问题重新纳入法制的轨道。有些学者提出,能否法外开恩,由政府出台特别措施,让小产权房合法化?在笔者看来,如果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简单地实行“大赦”,让现有的小产权房取得合法地位,那么将会导致更多的农村兴建小产权房。到那个时候,城市执法中的“寻租现象”将会非常普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将会陷入混乱状态。

小产权房的本质在于政府与民争利——政府通过征收农村土地,赚取超额的土地出让费用。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了解问题的根本所在,他们希望通过单打独斗,争取更多的土地补偿费用;而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识到,如果单靠个人的力量,很难与地方政府抗衡,所以他们自主建房,通过开发小产权房,与城市房地产开发商分享利润。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首先必须改变当前政府征收征用集体土地的法律规定,使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同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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