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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婚后一起供房贷,离婚了这样分割房产……

发表于2017-09-13
标签:房产 分割 离婚 婚后 首付款 

【案例重现】

两套房子均在男方一人名下

房产A:是婚前双方父母出资购买

房产B:婚前男方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在这种情况下

女方离婚后

能分到房产吗?


律师解答

房产A: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情况下,即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该房产的份额也是按照当时出资的份额来分割的。

房产B: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其中有规定,婚前虽然是一方出资购买,并且支付了首付款,但是婚后如果是双方共同还贷的,法院会要求先协商,如果协商未果,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出资首付款的一方所有,但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则需要补偿给女方。


衍生问题

 问  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了房产,婚后将夫妻另一方名字加在产证上的情况,离婚后该如何分割?

 

 答  婚前购买的房产,一般作为婚前财产来处理,婚后加了名字,可以视作是对婚后另一方的赠与,对于赠与如果没有违反合同法,关于赠与的一些硬性条款的话,赠与的那部分,另外一方也是有份额的。在实际法律判决当中,会酌情参考出资人的份额,倾向于对出资人一方多于分配。

在2014年包头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真实的民事案例里,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在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在这样的情况下,最终法院根据房屋的居住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判定该房屋归女方所有为宜。考虑男方对房屋贡献较大的因素,法院酌情确定女方支付男方房屋55%的折价款。

发表于2017-09-13

哈哈哈 心机

发表于2017-09-13

不敢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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